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2-110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或“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系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重整程序取得齐翔集团 80%股权,进而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所持有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齐翔腾达”)45.91%股份而触发,并不以终止齐翔腾达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本次要约收购系山能新材料向齐翔腾达除齐翔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 7.14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齐翔腾达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齐翔腾达股份比例低于齐翔腾达股本总额的 10%,齐翔腾达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若齐翔腾达出现退市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的情况,将有可能给齐翔腾达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
五、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山能新材料出具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现就要约
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70303MABW2YADX7
码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书翔
成立日期 2022-08-26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华光路 366 号科创大厦 B 座 2101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华光路 366 号科创大厦 B 座 210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情况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经营期限 2022-08-26 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纤
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
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网络技术服务;软
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重整程序取得齐翔集团 80%
股权,进而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5.91%股份而触发。
齐翔集团为齐翔腾达控股股东,持有齐翔腾达 1,305,214,885 股股份。2022
年 10 月 9 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中院”)裁定受理对
于齐翔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2022 年 11 月 12 日,淄博中院裁定通过《淄博齐
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
划》,山能新材料将取得齐翔集团 80%股权,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持有的齐翔腾达全部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整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能新材料应当向齐翔腾达除齐翔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齐翔腾达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22 年 10 月 19 日,山能新材料执行董事决定,同意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
投资人参与齐翔集团破产重整并履行参与重整投资所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022 年 10 月 25 日,经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集团”)总
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研究,同意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齐翔集团破产重整并履行参与重整投资所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022 年 10 月 31 日,经山能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 48 次会议审议,同意山能
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齐翔集团破产重整并履行参与重整投资所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四)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收购人通过本次重整投资取得齐翔集团80%股权进而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5.91%股份及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齐翔腾达除齐翔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齐翔腾达已发行
股) 股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4 1,458,648,203 51.31%
若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1、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7.14 元/股。若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
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计算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直接买卖齐翔腾
达股票的情形。收购人间接收购取得的齐翔集团所持有的齐翔腾达股票的对应价格为 7.084 元/股。
(2)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齐翔腾达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
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7.135 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 7.14 元/股,本次要约价格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7.14 元/股、最大收购数量 1,458,648,203 股的前提,本次要
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10,414,748,169.42 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收购人承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后两个交易日内,以提交银行保函的方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支付本次要约收购全部价款的履约保证手续。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
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
二、其他说明
1、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内容,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要约收购并未生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