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85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1.51亿元-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4)。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9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17,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6.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0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479,0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3年9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4,403,415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1,100,853.7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