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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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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8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2号)的核准,公司以16.35元/股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股 (A股 )122,324,159股 , 募 集资 金总额为
1,999,999,999.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963,476.94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036,522.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85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关键材料项目  515,000.00        148,803.65

  2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          50,000.00

                    合 计                      625,000.00        198,803.65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211号,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7,782.43万元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782.43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19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782.7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5.5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787.08万元。截至2023年9月19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7,239.37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20,000 万元归还至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3.45%计算,可为公司节约一年财务费用约2,76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六、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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