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7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2 号)同意,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22,324,159 股,实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99,999,999.65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63,476.94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8,036,522.7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5 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71,210,620股增加至 1,193,534,779 股。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用账户中。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开立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
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庆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8 月 31 日,公司本次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存储金额(元) 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371902055010906 1,988,036,522.71 年产 10万吨锂
郑州丰庆路支行
多氟多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离子电池电解
2 材料股份 418106999011000138056 0.00 液 关 键 材 料
焦作分行
有限公司 项目、补充流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动资金项目
3 410802010180037301 0.00
焦作中站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庆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
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严焱辉、左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_5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9、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和保荐机构与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