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35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世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21 127,306,265 16.6191
网络参会 38 9,027,049 1.1784
合计 59 136,333,314 17.7975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934,7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86%。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反对 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4,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7%;反对 1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反对 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4,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7%;反对 1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1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4,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7%;反对 1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反对 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4,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7%;反对 1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4%;反对 1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90,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67%;反对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886,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50%;反对 5,446,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8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23%;反对 5,446,5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2023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1,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48%;反对 7,791,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142,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610%;反对 7,791,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3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李世江、李云峰、李凌云、谷正彦、韩世军、杨华春、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所持 120,574,608 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5,604,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90%;反对1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0,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48%;反对 15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处置和往来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78,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6%;反对 1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0,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48%;反对 15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反对 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4,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7%;反对 1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77,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4%;反对 255,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78,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27%;反对 255,7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法律顾问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