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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2

多氟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35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 万股,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 766,087,589 股的 0.12%;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 2020 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确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08 万股,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为 407 名,授予价格为 5.56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

  8、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拟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9、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9 万股,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为 86 名,授予价格为 11.01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12、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401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

  13、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401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

  14、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85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一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二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足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  2021 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 77.
 三  目标为:                                    99 亿元,比 2017-2019 年营业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 年  收入均值增长 103.45%。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

      (B)、合格(C)和待改进(D)四个档次,其中考

      核结果在合格(70 分)以上的为考核达标。若激励

      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依照

      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21 年度,除 1 名激励对象离
 四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职,其余 8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为待改进(D),  核均为“优秀/良好/合格”,满
      则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足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考核                                          待改进

            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D)

            考核  90分(含)  80(含)-90  70(含)-8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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