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后认为:
公司制定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认为:
公司制定的关于 2021 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丽娟:___________________
李春彦:___________________
孙敦圣: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