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26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因误操作导致违规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接
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丽娟女士通知,在梁丽娟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子史
冠楠先生因误操作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构成违规交易。根据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自查情况
梁丽娟女士之子史冠楠先生账户交易情况
账户持有人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史冠楠 2021/9/30 买入 100 51.12 5,112.00
史冠楠 2021/10/8 卖出 100 58.27 5,827.00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史冠楠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因误输入股票证券代码买入 100 股公司股票,并于第二个交易
日即 2021 年 10 月 8 日卖出 100 股公司股票,导致出现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
交易行为。
经核实,梁丽娟女士事先并不知晓史冠楠先生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和其他内幕信息,史冠楠先生也未就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征询梁丽娟女士的意见,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梁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0 股,史冠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二、以上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梁丽娟女士及其子史冠楠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史冠楠先生本次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均价
58.27 元/股—买入均价 51.12 元/股)×交易数量 100 股=715.00 元,史冠楠先
生将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独立董事梁丽娟女士及史冠楠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违规交易进行了深刻地反省,并向公司承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就此事项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