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1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违规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独立董事孙敦圣先生的配偶李金明女士存在窗口期买卖股票及在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监事陈相举先生的姐姐陈新爱女士、监事李娟女士的配偶罗万祥先生、副总经理张小霞女士及其配偶梁小五先生存在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孙敦圣先生的配偶李金明女士构成在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监事陈相举先生的姐姐陈新爱女士、监事李娟女士的配偶罗万祥先生、副总经理张小霞女士及其配偶梁小五先生构成短线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1、孙敦圣先生之配偶李金明女士账户交易情况
李金明女士股票交易明细具体如下:
账户持有人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李金明 2021/7/21 买入 3,800 45.65 173,470.00
李金明 2021/8/16 卖出 3,700 48.70 180,190.00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李金明女士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买入 3,800 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误操作卖出 3,700 股
公司股票,导致出现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
益为:(卖出均价 48.70 元/股—买入均价 45.65 元/股)×交易数量 3700 股
=11,285.00 元。经核查,李金明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为是根据公司公开信息进行 的自主投资决策,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截至目前,孙敦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0 股,李金明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00
股。
2、陈相举先生的姐姐陈新爱女士账户交易情况
陈新爱女士股票交易明细具体如下:
账户持有人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1/9/1 买入 200 52.30 10,460.00
陈新爱 2021/9/9 卖出 100 53.70 5,370.00
2021/9/10 卖出 100 55.00 5,500.00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 53.70 元/股—买入价 52.30 元/股)
×交易数量 100 股+卖出价 55.00 元/股—买入价 52.30 元/股)×交易数量 100
股=410.00 元。经核查,陈新爱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是根据公司公开信息进行 的自主投资决策,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截至目前,陈相举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22,864 股,陈新爱女士持有公司股
票 0 股。
3、李娟女士的配偶罗万祥先生账户交易情况
账户持有人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1/7/21 卖出 5,000 46.70 233,500.00
2021/7/22 卖出 3,000 47.33 141,990.00
2021/7/22 卖出 2,000 47.69 95,380.00
罗万祥 2021/7/22 卖出 3,000 48.29 144,882.00
2021/7/22 卖出 2,000 48.60 97,200.00
2021/7/22 卖出 3,000 49.05 147,150.00
2021/7/22 卖出 5,000 49.60 248,000.00
2021/7/22 卖出 5,000 50.90 254,500.00
2021/7/22 买入 3,000 48.60 145,800.00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均价 48.66 元/股—买入价 48.60 元/股)
×交易数量 3,000 股=180.00 元。经核查,罗万祥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是误操
作导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截至目前,李娟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0 股,罗万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75,000
股。
4、张小霞女士及其配偶梁小五先生账户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实施股权激励,2020 年6 月 19日向梁小五先生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授予价格:5.56 元/股;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向张小
霞女士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票 50,000 股,授予价格:11.01 元/股。
2021 年 7 月 16 日,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禁,梁小五先生卖出其股
权激励解锁的 40,000 股,张小霞女士及其配偶梁小五先生交易明细如下:
账户持有人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 易 价 格 交易金额(元)
(元/股)
张小霞 2021/2/23 买入 50,000 11.01 550,500.00
10,000 46.30 463,000.00
梁小五 2021/7/21 卖出 20,000 47.20 944,000.00
梁小五 2021/7/22 卖出 10,000 50.99 509,900.00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均价 47.92 元/股—买入价 11.01 元/股)
×交易数量 40000 股=1,476,500.00 元。经核查,梁小五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
是根据公司公开信息进行的自主投资决策,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
股票的情形。
截至目前,张小霞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481,700 股,梁小五先生持有公司股
票 60,000 股。
二、以上窗口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孙敦圣先生
及其配偶李金明女士、监事陈相举先生及其姐姐陈新爱女士、监事李娟女士及
其配偶罗万祥先生、副总经理张小霞女士及其配偶梁小五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李金明女士、陈新爱女士、罗万祥先生、梁小五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经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独立董事孙敦圣先生、监事陈相举先生、监事李娟女士、副总经理张小霞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经向独立董事孙敦圣先生、监事陈相举先生、监事李娟女士、副总经理张小霞女士了解,事先他们并不知晓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孙敦圣先生、陈相举先生、李娟女士、张小霞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孙敦圣先生及配偶李金明女士、陈相举先生及陈新爱女士、李娟女士及罗万祥先生、张小霞女士及梁小五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均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李金明女士、陈新爱女士、罗万祥先生、梁小五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向孙敦圣先生及李金明女士、陈相举先生及陈新爱女士、李娟女士及罗万祥先生、张小霞女士及梁小五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