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2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 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4 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122,15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9.88 元。
截至 2015 年 10 月 22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601,249,991.4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10,870,122.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590,379,869.40 元。
截止 2015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102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9,782.13 万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4,161.08 万元;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55,621.05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及理财收益共计 744.15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万元。
(二)2018 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96 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20,09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2.54 元。截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704,999,978.76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 6,512,220.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487,758.67元。
截止 2018 年 7 月 2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43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0,282.23 万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4,697.54 万元;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35,584.69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及理财收益共计 912.80 万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79.35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多氟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
《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0 年 7 月 10 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执行。
(一)2015 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由于更换保荐机构,新聘任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
会同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曾用名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募投项目“年产 3 亿 Ah 能量型动力锂离子电池组
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
本息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全部使用完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
分行(账户:418899991010003007256)、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账户:
410801010100000116),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0 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
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办
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应的《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 存储方式 备注
额
洛阳银行股份 60041001000000218
有限公司焦作 592,749,991.40 活期 已销户
分行 8
交通银行股份 41889999101000300
有限公司焦作 7256 活期 已销户
分行
中原银行股份 41080101010000011
有限公司焦作 6 活期 已销户
分行
合 计 592,749,991.40
注 1:初始存放金额 592,749,991.40 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370,122.00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及理财收益共计
7,441,456.80 元。
(二)2018 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会同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站支行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因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
成的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原证券承接。
新聘任的中原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会同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 266,530,178.76 4,621,350.14 活期
司焦作分行 410801010190026402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 5002015400154 433,969,800.00 172,155.08 活期
限公司中站支行
合 计 700,499,978.76 4,793,505.22
注:初始存放金额 700,499,978.76 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012,220.09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及理财收益共计
9,127,970.19 元。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15 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9,037.9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 870.80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 不适用 59,782.13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
资金总额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不适用
资金总额比例
项
目
是否 是 可
已变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