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码:2021-01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9.0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27%。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86 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01 元/股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2021 年 2 月 23 日,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确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407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1,080,000.0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公 司 股 本 由 683,920,481.00 股 增 加 至
695,000,481.00 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
8、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9、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89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 695,000,481.00 股增加至 696,890,481.00
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3 日
2、预留授予价格:11.01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和授予数量:实际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86 人,涉及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89.00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目前公司股
股票数量(万股) 权益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张小霞 副总经理 5.00 2.65% 0.01%
2 赵永锋 副总经理 5.00 2.65% 0.01%
3 王泽国 副总经理 5.00 2.65% 0.01%
4 彭超 董事会秘书、 5.00 2.65% 0.01%
副总经理
5 闫春生 总工程师 5.00 2.65% 0.0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81 人) 164.00 86.77% 0.24%
合计(86 人) 189.00 100.00% 0.2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