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0-056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由 1137 万股调整为 1108 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5.57 元/股调整为 5.56 元/股。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424 人调整为 407 人。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确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24 人调整为 407 人。
2、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原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9.00 万股,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37 万股调整为 1108万股,预留部分不作调整。
3、授予价格的调整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683,920,4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 2019 年年度权益
分派事宜。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5.57 元;V 为每股的派息额 0.01 元;P 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 5.56 元。经派息调整后,P 仍大于 1。
综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5.57 元/股调整为 5.5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多氟多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多氟多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多氟多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