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8-10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3月16日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新能源”)签订了《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国开基金以0.2亿人民币对公司“年产3000吨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项目”进行增资。
2016年3月16日,国开基金与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投资”)签署投资合同,2016年4月5日,中原投资与焦作新能源签署投资合同,中原投资以资金承接方式,完成国开基金向焦作新能源投资0.6亿元,用于“年产3亿Ah能量型动力锂离子电池组及配套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获得国开发展基金专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以上投资事项于2017年9月6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2018年7月焦作新能源投资建设的“3亿Ah能量型动力锂离子电池组及配套项目”基本建成,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中关于“投资回收”的约定,国开基金要求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焦作新能源的股权。
近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100万元,回购国开基金直接持有和通过中原投资间接持有的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本次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5228485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用生;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5664698524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峰
注册资本:98300万元
住所: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新园路北侧标准化厂房区
经营范围:生产锂离子电池及原材料;生产LED产品,生产移动电源和储
口业务;电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本次股权回购前后,焦作新能源股本结构如下:
股权回购前 股权回购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 出资额 出资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0000 71.21% 71100 72.33%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000 2.03% 1400 1.42%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20300 20.65% 20300 20.65%
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 6.10% 5500 5.6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
甲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乙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项目
投资金额:甲方同意以人民币0.2亿元对丙方进行增资。甲方有权在上述增资金额范围内一次性或分期缴付增资款并对应持有相应股权。
投资期限:甲方对丙方的投资期限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10年。在投资期限内及投资期到期后,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投资回收选择权,并要求乙方对甲方持有的丙方股权予以回购及/或要求丙方通过减少注册资本(以下简称“减资”)的方式实现甲方收回对丙方的投资本金及/或要求乙方和丙方配合甲方通过市场化方式退出丙方。
投资回收:
项目建设届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回购甲方持有的丙方股权,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回购有关股权(每一次回购的股权以下称为“标的股权”)并在本条规定的回购交割日之前及时、足额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乙方在每个回购交割日前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按每次退出的标的股权的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确定。乙方的回购计划如下:
序号 回购交割日 标的股权转让对价
1 2018年10月22日 600万元
2 2021年10月22日 700万元
3 2025年10月22日 700万元
各方同意,每一次回购交割日转让标的股权应按照如下时间和进度操作,以确保乙方在回购交割日之前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1)乙方在回购交割日前与甲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2)乙方在回购交割日前支付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
投资收益:
甲方按照本条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计算和收取投资收益。投资期限内甲方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多不超过1.2%。
乙方和丙方承诺,甲方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1.2%/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甲方每年的投资收益=甲方实际投资(即甲方本次增资0.2亿元+甲方实际追加投资(如有)-甲方已收回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在每个年度内甲方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该年度的投资收益+以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内甲方投资收益未收取的,甲方有权在建设期结束后,于2017年10月23日一次性收取。
(二)投资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4月5日,甲方、乙方和丙方签订了投资合同,并于2017年3月8日签署了变更协议,现经甲方、乙方、丙方协商一致对投资合同及变更协议进行如下变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投资合同变更内容
(一)投资合同第五条5.2款约定为:
“乙方在每个回购交割日前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按每次退出的标的股权的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确定。”在2017年3月8日签署的变更协议中将上述约定变更为:“乙方在每个回购交割日前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按每次退出的
序号 回购交割日 标的股权转让对价
1 2022年11月20日 3000万元
2 2026年3月16日 3000万元
”现将上述约定变更为:
乙方在每个回购交割日前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按每次退出的标的股权的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确定。乙方的回购计划如下:
序号 回购交割日 标的股权转让对价
1 2018年10月20日 500万元
2 2020年11月20日 1000万元
3 2022年11月20日 2000万元
4 2024年11月20日 2000万元
5 2026年3月16日 500万元
第二条 合同的完整性
本协议是投资合同的变更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投资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未予以变更的内容按投资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三条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按投资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和机构办理。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事项与募集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的收购,有利于保持公司子公司的独立性,通过进一步增强对焦作新能源的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的管理决策效率,增强子公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股权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支付不会对公司造成资金支付压力。公司本次与关联方交易合理且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不存在
七、备查文件
1、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
2、投资合同变更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