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6-03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12日实施完毕。由此带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由856万股调整为2140万股,价格由9.69元/股调整为3.82元/股。
公司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由
2016年4月21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1,242,1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37,686,323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12日实施完毕,由于公司总股本变化和分红派息,带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Q= 856万股×(1+1.5)=2140万股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数量由856万股调整为2140万股。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
1、因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9.69元-0.15元=9.54元
2、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9.54元/(1+1.5)=3.816元≈3.82元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69元调整为3.82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调整系2015年度分红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6万股调整为2140万股,授予价格由9.69元调整为3.82元。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关于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其授予价格的专项法律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宜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临时) 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