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4-04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
股票期权并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 月2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中有七人离职或去世,董事会决定注销
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28.08万份股票期权。同时因公司2013年业绩未
能达到考核目标,故董事会决定注销激励对象(不含因离职或去世已被注销全部
期权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共计139.88万份。
以上两项总合计167.96万份,本次董事会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数为167.96
万份。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1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
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调整和激励对象变动的情况,公司对股票期权修订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
订,中国证监会对此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
3、201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拟授予71名激励对象619.84万份股票期权,在本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4、201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
议通过了《关于决定调整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0人,股票
期权的总数调整为615.68万份,行权价格为33.55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1年12月30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于2012年1月13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
称:多氟JLC1,期权代码:037571。
5、2014年1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自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推出以来,国内氟化盐市场和证券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行权价格显着高于
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截至2013年12月30日,没有任何激励对象对第一个行权
期内任何数量的期权提出行权要求。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第7.4条的规
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未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在该行权期结束之后予
以注销。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后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
期权153.92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15.68万份的25%。
6、2014年1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12年业绩未能达到
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
153.92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15.68万份的25%。
二、本次对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中离职或去世激励对象所获授
期权的说明
鉴于原激励对象杜洪彦、赖见、海翔、张朝霞、陈淑云、梁鸿军2013年离
职、李杰去世,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
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使,并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死亡的,
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使,并由公司注销。杜洪彦、赖见、
海翔、张朝霞、陈淑云、梁鸿军、李杰(去世)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数为16.64
万份、4.16万份、4.16万份、4.16万份、10.4万份、6.24万份、10.4万份,
合计56.16万份。因上述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行权期中的对
应28.08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并已经注销,因此本次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
象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8.08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
获授期权予以注销的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各行权期首个交易日的上一年度,以2010年净利润48,354,279.20元为基数,
201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2013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各行权期首个交易
日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者为准)符合要求,2011年度不低于5%;2012年度不低于6%;2013年度不低
于7%;2014年度不低于8%。
据此,2013年的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120%;且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者为准)不低于7%。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