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4-00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
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12年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故授予对应的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后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153.92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15.68 万份的25%。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1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
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调整和激励对象变动的情况,公司对股票期权修订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
订,中国证监会对此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
3、201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拟授予71名激励对象619.84万份股票期权,在本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4、201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
议通过了《关于决定调整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0人,股票
期权的总数调整为615.68万份,行权价格为33.55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为2011年12月30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于2012年1月13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
称:多氟JLC1,期权代码:037571。
5、2012年12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自授权
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即自 2012 年 12 月 31日起至 2013 年 12月 30日可行权共计153.92万份股
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15.68万份的25%。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的说明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各行权期首个交易日的上一年度,以2010年净利润48,354,279.20元为基数,
201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2013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各行权期首个交易
日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者为准)符合要求,2011年度不低于5%;2012年度不低于6%;2013年度不低
于7%;2014年度不低于8%。
根据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目标为:以2010年净利润48,354,279.20
元为基数,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2012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不低于6%。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1%,低
于6%(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若需
满足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则2012年净利润应不低于77,366,846.72
元,2012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2,492,099.38元,未能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故授
予对应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权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授予日2012年1月31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评估结果,2011年
12月31日开始摊销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各期期权成本摊销情况的预测算结果
为:
各年每份期权应当确认期权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费用金额(万元) 2.65 968.78 665.37 423.48 201.89 2,262.17
第一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 ) 0.83 302.75 - - - 303.58
第二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 ) 0.66 241.95 241.28 - - 483.89
第三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 ) 0.61 221.64 221.64 221.04 - 664.94
第四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 ) 0.55 202.44 202.44 202.44 201.89 809.7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二章《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在
会计上,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
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企业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
件外)而无法可行权”,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因业绩条件未达而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2012年、2013 年不再继
续确认第二个行权期期权成本。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