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9: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午 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昌盛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41,872,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75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41,782,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738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872,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62,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9、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250,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28%;反对
6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340,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28%;反对 6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84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36,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0%;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周亚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