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9日上午9:00时。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6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6 月 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9 日下午 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昌盛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2 人,代表股份 242,450,1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2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 18 人,代表股份 242,220,7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1751%。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29,4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2,220,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4%;
反对 229,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489,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290%;反对 229,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2,220,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4%;
反对 229,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489,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290%;反对 229,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2,220,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4%;
反对 229,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489,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290%;反对 229,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42,220,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4%;
反对 229,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489,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290%;反对 229,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330,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7%;
反对 119,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599,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548%;反对 119,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220,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4%;
反对 229,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489,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290%;反对 229,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7.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李庆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42,220,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4%;
7.02.候选人:关于选举郑元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42,220,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李庆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8,489,8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2%;
7.02.候选人:关于选举郑元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8,489,8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陈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