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8-031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9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9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并且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公司2018年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0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10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10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1*****929 刘延生
2 00*****693 史彩霞
3 01*****965 葛子义
4 01*****972 赵保江
5 00*****220 张卫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10月12日至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江荣华 李茹
咨询电话:0374—5650017 0374—5656689
传真电话:0374—5654051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