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06 深市 远东传动


首页 公告 远东传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远东传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1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8-030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0日上午9:0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42,405,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2,304,61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老厂区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403,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672,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设立汽车传动系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353,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622,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0%;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403,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672,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3、结论性意见: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