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8-014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5日上午9:0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41,302,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1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1,271,01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0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1,271,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1,271,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241,271,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241,271,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271,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540,05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2%;反对 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271,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540,05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2%;反对 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271,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540,05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2%;反对 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271,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540,05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2%;反对 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九)、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271,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540,05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2%;反对 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董建平先生、王莉婷女士、戴华先生进行了述职,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对2017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等方面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8年 4月 17 日在公司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陈帅
3、结论性意见: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