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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四维图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8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8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97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 68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77,100 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对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

 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实际完成 76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计 105,792,000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21 年 10 月 20 日。
    7、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8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46 元/股调整为 6.454 元/股。

  10、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实际完成 13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计 10,957,200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
  11、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72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876,800 股。

  12、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1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9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1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
 励对象共计 1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4,0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

    15、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1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5,189,100 股。

    16、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6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977,100 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0日上市,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0月20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

  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684人。

  (三)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
 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足解除限售条件。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3,346,814,809.97元;相较于2020年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5.84%。公司
 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25%;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标,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为“合格”及以上则可以 考核,684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 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合格以下则取消 核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满足 当期获授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按照 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
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8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批次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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