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 一 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北京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729名激励对象40,876,8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北京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克强 王小川
吴艾今
二○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