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900 万股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程鹏 董事、总经理 450.00 3.75% 0.20%
毕垒 董事、副总经理 146.00 1.22% 0.06%
孟庆昕 董事会秘书,副 146.00 1.22% 0.06%
总经理
姜晓明 财务总监 146.00 1.22% 0.06%
梁永杰 副总经理 146.00 1.22% 0.06%
宋铁辉 副总经理 146.00 1.22% 0.06%
万铁军 副总经理 50.00 0.42% 0.02%
核心骨干(835 人) 9870.00 82.25% 4.35%
预留 900.00 7.50% 0.40%
合计(842 人) 12000.00 100.00% 5.2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2 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较 2020年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较 2020年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2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 2020年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35%。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安排如下: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首次授予
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于 2022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较2020 年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25%;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较2020 年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35%。
注:上述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营业收入,以经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基础,考核期内若有子公司分拆出表,从该年度起营业收入考核值及基数值同口径调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为“合格”及以上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合格以下则取消当期获授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以下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
延至下期。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 2021年 7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
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0 日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示时
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
(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