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及 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 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
”)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及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受让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及四维天盛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
图新”)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设立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
维互联基金”);2019 年 2 月 26 日,四维图新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缩减并购基金规模及变更基金关键人等的议案》。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规模 5 亿元人
民币,于 2017 年 12 月设立,其中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2 年。四维图
新投资 11400 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 22.80%;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博基”)投资 2000 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 4%。
经与金盛博基沟通协商并按照 2017 年 12 月签署的《合伙协议》
的约定,其份额的转让对价定为 26,058,611.11 元。
2、按照 2017 年 12 月签署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与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委托投资及管理协议》的约定,四维互联基金的管理人为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天盛”),其中金盛博基持有四维天盛 36.90%的股权。
经与金盛博基沟通协商,四维图新受让金盛博基持有的四维天盛36.90%的股权,其转让对价为 369 万元对应的注册资本 369 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是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标的是金盛博基所持四维互联基金份额、以及所持四维天盛股权。公司董
事、总经理程鹏先生担任四维互联基金投资委员会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四维互联基金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1 幢 1301-1308 室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沙建嵩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 四维互联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基金编号:SCD226
基金备案日期:2018 年 01 月 31 日
基金的存续期限:自基金成立之日起 3+2 年,其中 3 年投资期,
2 年退出期
基金规模: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规模50000 万元
四、此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份额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基金 2000 万元基金份额(对应的实缴出
资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基金份额”)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及支付
乙方 2021 年 7 月 9 日前,向甲方支付按本利之和计算的总转让
价款,即 26,058,611.11 元。
甲方同意在收到支付的全部转让价并确认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
配合乙方办理本次企业变更和备案事宜。
2)、《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四维天盛的 36.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本次
交易中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拟按协议约定向甲方转让的目标公司36.9%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369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369 万元)及与之
相关的全部权益。
2、转让价格及支付
乙方 2021 年 7 月 9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369 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目前投融资市场及宏观环境影响,四维图新提前购买金盛博基持有四维互联基金的份额及四维天盛的股权,可以减少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目前资金的整体安排,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四维互联基金(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4239.33 万元。该交易事项系公司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四维互联基金份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受让金盛博基持有四维互联基金份额、受让金盛博基持有的四维天盛36.90%股权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交易确定的条款是
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受让金盛博基持有四维互联基金份额、受让金盛博基持有的四维天盛36.90%股权,交易方案及对价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程鹏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及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可以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目前资金的整体安排,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及受让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