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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四维图新: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7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分
别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61,563,17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1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8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8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8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8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与北清路交汇处东南角四维图新大厦

  咨询联系人:孟庆昕、秦芳

  咨询电话:010-82306399


  传真电话:010-82306909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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