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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0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8-04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2018年6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对部分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实际回购数量为190,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82,615,013股变更为1,282,424,513股。

    2018年7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采用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2704.646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已于2018年7月12日上市。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82,424,513股变更为1,309,470,982股。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如上变更,但分配比例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9,470,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7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秦芳许少华
  咨询电话:010-82306399                传真电话:010-82306909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