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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欣丝绸:关于签订《退地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嘉欣丝绸:关于签订《退地补偿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退地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退地情况概述

    2021年8月17日,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蚕网公司”,与公司合称“乙方”)分别与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退地补偿协议》, 因嘉兴市重点工程项目——嘉兴市区快速路环线工程建设需要,公司及金蚕网公司需退回项目施工红线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342.2540平方米,货币补偿金额合计为952.2843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在总经理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退回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3楼301室
    4.法定代表人:刘江军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MA2B9MP41A


    7.主营业务:市政道路建设管理,土地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

    8.控股股东: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实际控制人: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其他说明:交易对方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本次退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退回的土地位于嘉欣丝绸广场东侧和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西侧,总面积为1357.10平方米,其中公司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31.57平方米(该部分土地使用权系由四位分摊使用权人按份共有,其中公司占96.56%的份额,折算后为416.7240平方米),金蚕网公司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25.53平方米(金蚕网公司占100%的份额),公司及金蚕网公司持有的上述土地账面净值为190.22万元,不存在抵押,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上述1357.10平方米土地的评估价值为646.40万元,工程对剩余土地影响造成的损失评估价为318.00万元,补偿金额参考评估价格。

    四、退地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补偿金额

    双方一致认可嘉兴市区快速路环线工程(一期)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面积为
1357.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为人民币646.40万元,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在本协议签订后再另行协商,对剩余土地影响造成的损失评估价为人民币318.00万元,共计964.40万元。

    2.支付方式

    甲方按上述评估价及乙方占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向乙方支付退地补偿款,补偿款总价为952.2843万元(其中公司为340.0843万元,为剔除其他土地共有人3.44%份额后的实际补偿金额,金蚕网公司为612.2万元)。该款分三次支付。
    第一笔补偿款:签订本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补偿总价
的50%,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的,甲方按日支付乙方应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收到该笔补偿款后,向甲方提供抵押权人同意释放红线范围内相应土地抵押权的书面同意函。

    第二笔补偿款:乙方同意注销该部分土地使用权上的抵押权并将其产权证向甲方交付并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相关退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因乙方产权抵押在银行,乙方同意协助甲方注销该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由甲方与银行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乙方予以配合办理,办理期间,若未注销该部分产证或未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有关退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自身原因除外)协议,甲方都应在2022年1月30日前将补偿款30%支付给乙方,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的,甲方按日支付乙方应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三笔补偿款:乙方自身原因除外,该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法登记至甲方名下,无法登记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最迟应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剩余补偿款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支付的,甲方按日支付乙方应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本协议的赔偿金额为基准金额,并以林肯4S店1的最终赔偿标准作为参考依据进行补偿。

    3.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约向乙方支付上述补偿款;

    (2)乙方收到第一笔补偿款后,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办理退回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部门提出退地申请,与政府部门签订相关退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并办妥退回土地的使用权变更手续。因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或因甲方原因而无法办理退回土地手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公司同意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其他分摊使用权人的通知、退地手续办理及剩余3.44%评估价补偿款领取等事宜。具体事务均由甲方负责,公司予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承担此次土地使用权变更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不承担此次土地1 注:林肯 4S 店为嘉兴市区快速路环线工程(一期)项目涉及的其他土地使用权退回人。

使用权变更所产生的其他税费及不动产证工本费,如有产生其他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4.若双方对本协议产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退回的土地为公司及金蚕网公司自有房产周边临近快速路环线项目的绿化用地,因此本次土地退回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预计该事项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762.06万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及金蚕网公司签订的《退地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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