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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欣丝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1

嘉欣丝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 2021—015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目前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8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57,023,641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7.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999,978.79元,扣除保
荐承销费等相关费用,加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396,795, 239.5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2月7
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 2018〕第ZA1012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2018年2月27日, 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及工
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详见公司
于2018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
《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7) ; 2018
年3月19日, 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广西嘉欣丝绸有限公
司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8)。 2019年10月28日, 公司会同保
荐机构东兴证券、工商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详见公司于
2019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8)。
二、 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 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用
于建设“新增12台意大利剑杆织机技改项目” 。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6日刊
载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04)。
为规范“新增12台意大利剑杆织机技改项目” 的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决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于2021年3月10日会同全资子公司嘉兴市特欣织造有限公司、 保荐机
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视为一方) , 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账户开
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金额
(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嘉兴市特欣织
造有限公司
1204064029888226103 0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市特欣织造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丁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 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
增 12 台意大利剑杆织机技改项目,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204064029888226103 ,截止 2021 年 2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乙方新增 12 台意大利剑杆织机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月/日,期限 / 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3、甲、乙、 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毛豪列、 钟朗可以随时到丙
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8、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
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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