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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爱仕达: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4-035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第四街 1 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83,621,13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05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183,617,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9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1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 名,代表股份 3,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1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陈合林先生、陈灵巧女士、林富青先生、肖乐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一项:陈合林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陈合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二项:陈灵巧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陈灵巧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三项:林富青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林富青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四项:肖乐心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肖乐心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孙红梅女士、蓝发钦先生、葛晓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一项:孙红梅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孙红梅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二项:蓝发钦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蓝发钦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三项:葛晓奇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葛晓奇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陈俊朝先生、朱巧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
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一项:陈俊朝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陈俊朝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1.0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二项:朱巧丹

  表决结果:同意 183,617,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朱巧丹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青、毛卫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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