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2-026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爱仕达股 第五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爱仕达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英文名称:
AISHIDA CO.,LTD.
2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加资本:
(一) 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开发行股份; ……
……
3 新增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条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5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删除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6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
(五)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本章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董
会会议决议及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及 事会会议决议及记录、监事会会议决
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议、财务会计报告;
告;
7 第三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
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
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 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
行信息披露义务: 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 5%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或者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入破
产、清算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较
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对公
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债务重组;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
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
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
(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者进展的,相
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
司、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
发生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的,应当说明对公司的影响以及
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等。
公司无法与实际控制人取得联系,或者
知悉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本条第
一款所述情形的,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并予以披露。
8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八)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八)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股计划;
事项;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 事项;
出决议; (十)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
(十一)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 (十一)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所做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四)修改本章程; 所做出决议;
(十五)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 (十四)修改本章程;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五)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30%的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30%的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其他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其他事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行使。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9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