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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爱仕达: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1-038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 194,542,1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11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94,102,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98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股份 43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29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 名,代表股份 439,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 名,代表股份 43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2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94,538,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94,538,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194,538,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94,538,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94,538,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71%;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94,537,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06%;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9%;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5%。

    7、审议通过《关于与参股公司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 4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71%;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71%;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共计 194,102,634 股,该部分股数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青、彭瑾慧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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