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01
(合同编号:鑫众爱仕达 1 号)
投资者姓名(或公司名称):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代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合林
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码:91330000610004375Y
联系人:陆梦瑶
联系电话:15757669508
网址:www.chinaasd.com
邮箱:IR@asd.com.cn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郭小军
联系人:江晓霞
联系电话:021-38565866
传真号码:021-68581973
网址:www.ixzzcgl.com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江锦路 100 号
负责人:冯建龙
联系人:储强
联系电话:0571-87226450
传真号码:0571-87226413
网址:
鉴于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了《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员工持股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鑫众爱仕达 1 号)》(以下简称《管理合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01》(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一、修改内容
修改位置:《管理合同》第四部分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原条款为: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
本计划存续期为【5】年,从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起
始运作日起算,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存续期提前届满。”
现修改为: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
本计划存续期为【7】年,从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起
始运作日起算,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存续期提前届满。”
二、除涉及上述内容外,原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其他条款内容继续有效。
三、本补充协议自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若非同日签章,以最后一方签章日的当日为生效日)。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本补充协议为《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与《管理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管理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本补充协议的签订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26 号,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施行)的规定,符合监管机构对私募产品的监管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01》签署页)
投资者(签字或盖章):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代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日期: 年月 日
管理人(盖章):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 日
托管人(盖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