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0-059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969 号谷泰滨江大厦 18 楼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191,593,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45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191,59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24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 名,代表股份 10,77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6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77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6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陈合林先生、陈灵巧女士、林富青先生、肖乐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一项:陈合林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5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74,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陈合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二项:陈灵巧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5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74,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陈灵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三项:林富青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5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74,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林富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四项:肖乐心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5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74,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肖乐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邵春阳先生、甘为民先生、白云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一项:邵春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5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74,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邵春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二项:甘为民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5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74,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甘为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三项:白云霞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5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74,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白云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林联方先生、陈玲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一项:林联方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5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林联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二项:陈玲华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5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陈玲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李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