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0-056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合林先生、陈灵巧女士、林富青先生、肖乐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相 关 的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邵春阳先生、甘为民先生、白云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议 案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969
号谷泰滨江大厦 18 楼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8)。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合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 9 月出生,汉族,硕
士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温岭县西浦大队农机五金修配厂厂长,温岭县金属制品厂厂长,浙江台州东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台州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兼总经理,现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荣获全国劳模、浙江省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十五”台州市突出贡献企业家、台州市技术拔尖人才、浙江省创新企业家、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称号,是浙江省第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全国五金行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合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6,177,000 股,
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1.04%股份,通过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72%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0.25%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实际控制人陈灵巧女士为父女关系,为公司董事林富青先生姐夫,与公司副总经理陈美荣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陈合林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陈灵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2 月出生,硕士学历。
历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爱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陈灵巧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582,500 股,
通过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3.51%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0.24%股份,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合林先生之女,为公司董事林富青之外甥女,与公司副总经理陈美荣为叔侄关系,除此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陈灵巧女士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林富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9 月出生,汉族,高
中学历。1992 年起至今在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公司董事。
林富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510,000 股,通过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 0.37%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0.14%股份,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合林先生妻弟,为公司董事陈灵巧之舅,除此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林富青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肖乐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
历任湖北安陆棉纺织集团财务部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现任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财务总监。
肖乐心先生担任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的关联人,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肖乐心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邵春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4 年 1 月出生,法律硕士学
位。历任英国西蒙斯律师行上海办事处中国法律顾问、美国盛德国际法律事务所上海办事处资深法律顾问,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任合伙人、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及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兼职硕士生导师,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96)独立董事,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00853.HK)独立董事,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邵春阳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邵春阳先生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邵春阳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甘为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
员,法学硕士,高级律师。历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杭州市侨商协会副会长、杭州市海外企业家投资联合会副会长、浙商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兼知识产权业务线负责人、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之江实验室律师、中国投资杂志社常年法律顾问、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首席法律顾问,并担任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理事、杭州浙江大学校友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627)独立董事、信邦控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