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9-055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9,215,67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3%。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5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3 月 6 日、2015 年 3 月 24 日和 2015 年 10 月 19 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届满,现在届满前六个月将实施具体情况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根据 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
筹集资金总额为 9,414.1544 万元,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
为 9,265.90 万元,股票的价格为 8.00 元/股,认购股份为 11,582,375 股,占公
司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3.28%。
2、根 据 2016 年 6 月 1 日 公司 在《 证券 时报》 及巨 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通过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为 9,215,676 股,最终认购价格为 8.00 元/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2.63%。
3、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9,215,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3%,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4、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超过公司总股本 10%的情形,不存在任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已于 2019 年 6 月 1 日届满,在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受托人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兴证
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定向计划
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 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