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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8-045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 5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

592,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15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84,319,1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23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00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078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9 名,代表股份 15,472,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99,6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9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4,494,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4,494,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84,494,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4,494,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184,484,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8%;反对

1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65,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2%;反对1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84,494,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75,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18%;反对9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同意184,494,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75,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18%;反对9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4,494,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75,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18%;反对9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李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