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公司在人民币 1.56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汉卿: 甘为民: 邵春阳: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