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3-032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经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仕达”)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在浙江温岭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
室(以下简称“新区建设办”)签定了《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
《合同》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合同》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2012年3号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爱仕达同意搬迁并自愿将
坐落在温岭市产业研园区的两处土地使用权(公司温岭总部东厂的全部厂区土地)交
由新区建设办予以收购。
相关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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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取得方式 用途 面积(M) 使用权期限
温国用(2008)第
1 出让 工业用地 49,555.00至2054年12月23日
L01664号
温国用(2009)第
2 出让 工业用地 41,511.00 至2054年12月23日
L20655号
2、上述标的物的有关补偿费等费用以新区建设办和爱仕达所签的《温岭市产学研
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为准。
3、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新区建设办一次性付给爱仕达收购补偿费。
4、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请有关政府及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如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和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应用书面方式
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和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延迟
履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履约时间,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其他事项
因本合同的交易对手及主要条款与双方同时签定的《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
搬迁协议书》一致,本合同“交易对手方介绍”、“出让资产帐面价值”、“合同对公司
的影响”、“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风险提示”等相关内容可详
见2013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
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公告》(2013-031号)。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的《温岭市国
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