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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关于完成股份回购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11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回购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定完成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795元/股(含);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期间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8.6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321,800 股,占当时公司 A 股总股本的 0.03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2.66 元/股,最低价为 12.25 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14,828.00 元(不
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进展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期限
已届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3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实际回
购公司股份 5,948,400 股,占公司当时 A 股总股本的 0.638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 13.18 元/股,最低价为 10.90 元/股,回购均价为 11.78 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0,043,301.9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部分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并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4、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原回购方案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的 5,948,400 股股份由“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进行变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相应回购股份已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
为 5,948,4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63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5、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截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9,631,700 股,占公司当时 A 股总股本的 1.0340%。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695,100 股,占公司目前 A 股总股本的 1.0479%,实际回购时
间区间为 2024 年 3 月 7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3.18 元/股,
最低价为 9.03 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989,010.3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 18.64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定完成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四、实施股份回购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股份共计9,695,100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1.0479%。其中“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5,948,400股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24年10月9日完成注销,剩余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3,746,700股股份,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