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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和而泰: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该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488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


    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不影响该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丽莹,2017年8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太龙,202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郑荣富,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权责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4年
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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