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
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3)。
3、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内部系统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94)。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孙进山委托投票权,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由278名调整为274名,并同意公司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万份。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8 人调整为 274 人;同时前述自愿放弃的 4 名激励
对象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分配给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