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10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1.40万份,行权价格为24.75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预留授予的109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
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1.40万份,行权价格为24.75元/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通过内部系统发布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17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坤强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9人,授予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和而JLC1,期权代码:037108。
8、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1月29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股票期权。
9、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2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和而JLC2,期权代码:037196。
10、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76元/股调整为19.66元/股,并将等待期内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1.6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9.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实施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66元/股调整为19.56元/股、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85元/股调整为24.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1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22名调整为109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万份调整为238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109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1.4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4.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2日),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12月22日届满。
2、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形,满足行权条件。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