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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和而泰: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72人调整为169人,授予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公通过内部系统发布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17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坤强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9人,授予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公司决定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9人,授予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

    上述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与首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授予登记等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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