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而泰”)激励计划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69名激励对象授予1,232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3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期权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1,5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240万份,预留260万份。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公司决定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72人。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
公司决定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169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
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232 82.57% 1.35%
(共 169 人)
2 预留股票期权 260 17.43% 0.28%
合计 1,492 100.00% 1.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首次行权价格为19.76元/股。
6、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个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三个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 2020 年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 2020 年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 2020 年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
额。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公通过内部系统发布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17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坤强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9人,授予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公司决定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
上述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方可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