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55,865,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金分红总额为21,396,634.90元。
2、自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5,865,39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大厦D座10楼
咨询联系人:罗珊珊、赵小婷
咨询电话:0755-26727721
传真电话:0755-26727137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