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4-026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为:以目前总股本 371,904,56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等致使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 371,904,560 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1,904,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 月 31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5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3 日至股权登记
日 2024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628 号航运科研大厦 10 楼
咨询联系人:马先生
咨询电话:021-65969398
传真电话:021-6596939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