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4-013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安排,结合党建入章程的最新要求及近期证券监管规定的最新变化,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的总股本拟变更为 371,668,440股,
注册资本拟变更为 371,668,440 元。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有 6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合计为 236,12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371,904,560 股变更为 371,668,440 股,注册资本由 371,904,560 元变
更为 371,668,440 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修改的主要原因
1.准确反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
本的变动情况;
2.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试行)》规定,根据关于“党建入章程”的最新工作要求,对公司
章程中企业党建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2023 年修订)》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回购、三
会运作、独立董事履职、利润分配等的相关内容。
(二)修改的具体情况
结合上述原因,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原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因按 2019 年限制性
371,904,560 元。 371,668,440 元。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1 办法,回购六人限制
性股票后注销,相应
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根据实际,修订为原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 公司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企改 会
2 贸企改(2000)1251号文件批准,以 (2000)1251 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发起方式设立。 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91310000132226263L。
代码为:91310000132226263L。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 根据关于“党建入章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 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程”的最新工作要
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委员会,发挥领 求,对公司章程中企
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 业党建相关内容进
3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按照有利于加 行修订
组织的工作经费。 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
需要设立党委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例专
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
费。
第二十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公司总 第二十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 因按 2019 年限制性
股本371,904,560 股,均为普通股。 371,668,440 股,均为普通股。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4 办法,回购六人限制
性股票后注销,相应
调整公司的股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按照《上市公司章程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指引》(2023 年修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订)第二十四条、《上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则》(2023 年修订)
合并; 励; 第二条、《深圳证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股权激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回购股份》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票的公司债券; (2023 年修订)第
5 购其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二条进一步规范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需。 述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件之一:
东权益所必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净资产;
股份。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
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采取以下方 按照《上市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式之一进行: 回购规则》(2023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年修订)第九条、《深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6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 9 号——回购股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份》(2023 年修订)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一) 第十一条进一步规
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进行。 范表述
公司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参照《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