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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4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合同根据项目进度分期付款,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该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最终合同金额暂不确定,尚需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交建”)、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基础”)、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交勘院”)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发包人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或“宁夏交投高速管理公司”)的宁夏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人。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7 日、2019 年 8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9-023)、《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
告》(编号:2019-024)。近日,公司收到了该项目的《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收到宁夏交投高速管理公司与公司、宁夏交建、中交基础、北京交勘院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约定由公司与宁夏交建、中交基础、北京交勘院组成的联合体承担宁夏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宁夏交建、中交基础、北京交勘院为联合体成员。

  二、项目发包人情况

  1、发包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71QENX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缑永涛

  注册资本:500万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14日

  住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青银高速公路银川东收费站北侧大楼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收费、养护、维护、保畅及咨询服务;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附属设备投资与经营管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养护及管理服务;公路工程试验和检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与运营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住宿、餐饮服务;日用百货、办公设备、建筑材料、农副产品购销;汽车、摩托零配件销售;物业管
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宁夏交投高速管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宁夏交投高速管理公司发生类似的业务。
  3、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该项目建设费用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宁夏交投高速管理公司系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发包人: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具体联合体成员情况及联合体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9-023)。
  2、交易价格:暂定签约合同价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本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中相应工程及设计费乘以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浮动系数96%,最终合同价款以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3、支付方式:

  (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签约暂定合同价的10%。


  (2)工程进度款

  工程费按月支付,承包人按月上报计量支付,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批准后支付。

  (3)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3%,2018年度被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信用等级的承包人,可享有1%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4)交工结算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经核查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了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5)最终结清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5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1个月,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2个月,设备及联网调试期为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
计算24个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作为国内智能交通和交通信息化领域的开拓者之一,在智能交通领域专注深耕三十余年,业务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司现有的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充分满足本合同的需求,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该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专业工程约占总工程量的76%。目前合同金额暂不确定,尚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本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中相应工程及设计费乘以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浮动系数96%计算确定。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根据项目进度分期付款,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该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最终合同金额暂不确定,尚需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根据合同后续履行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