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6月6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惠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6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5号楼8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166,534,3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918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54,404,1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918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2,130,1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份13,450,0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35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表人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6,53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449,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6,53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449,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6,53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449,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6,53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449,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53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449,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53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449,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磊、柳伟伟、庄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